党建工作

热烈祝贺集团荣膺“全国文明单位”桂冠

2011-12-27 09:00:26

12月20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其中,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榜上有名,喜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海怡集团史上的最高荣誉,也是集团两个文明建设的又一座丰碑!

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基层单位的最高荣誉,是为了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推动精神文明深入发展而设立的奖项。本次评选,中央文明委经过推荐、实地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层层选拔,其考评标准之高、要求之严,前所未有。此次上海市共有1个区(长宁区)获得“全国文明城区”称号,1个区(浦东新区)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区”称号,2个区(徐汇区、奉贤区)获得“全国文明城区”提名资格,53家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39家单位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09年以来,集团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动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文明创建工作,锤炼了队伍,凝聚了人心,塑造了形象。在创建过程中做到精心组织、统筹规划,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员工的创建意识。主要的做法,一是围绕中心,在主营业务发展上求突破;二是突出亮点,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上作贡献;三是回馈社会,在实现社会价值上做文章;四是以人为本,强化素质,进一步提升了文明创建的品质内涵;五是建章立制,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通过不懈的坚持和努力,集团规章制度建设日臻完善,工程创优水平持续提升,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推进,实现了企业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集团先后获得了“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诚信建设优秀施工企业”、“上海市建筑业诚信企业”、“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30强企业”、“上海市信得过建筑装饰企业”等一系列荣誉称号,这是集团上下一心、攻坚克难、深入开展各类创建工作取得的佳绩。

   崇高荣誉承载着重大责任,光荣称号预示着更高目标。当前,我们正处在创新和管理转型的关键时期,不进则退。因此,在倍加珍惜荣誉的同时,更要以全国文明单位标准衡量自己,立志追求卓越,以更加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创造出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

    雄心不与年华去,壮志宜随春意来。让我们以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唯旗是夺、勇争第一”的豪迈情怀,以群雄逐鹿、舍我其谁的王者气慨,振奋精神,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创新发展,以实际行动表明我们无愧于“全国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