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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全面贯彻落实22条意见精神

2011-08-16 14:00:17

促工程质量    安全上新台阶

集团全面贯彻落实22条意见精神

    2010年胶州路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22条”意见。这一文件的出台,以及监管部门对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密集查访和整治,是对上海建筑市场的一次重新“洗牌”,事关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大计。站在这一高度,集团主要领导对学习贯彻“22条”,始终给予了足够的重视,配足配强人力,从强化责任、规范行为、健全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

一、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强化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22条意见下发后,集团紧急动员,全面部署,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22条”意见:一是积极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组织召开24次学习贯彻和专题工作布置会议,其中高层会议4次,子分公司负责人会议10次,集团中层以上干部会议2次,检查工作小组会议3次,集团本部员工大会3次,在建项目管理人员会议2次,3次邀请市区两级安质监领导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逐字逐句理解吃透《意见》精神和要求,并围绕集团如何贯彻“22条意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很多中肯务实且具有创新性的工作思路;二是集团同所有项目管理负责人签订了安全协议,明确了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三是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了安全质量交底;四是出台应对性管理规定,下发了“项目管理考核规定”,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细化了经营行为、劳务管理、施工质量、资料管理、防护、机械临电管理等工作的要求和考核办法,明确了项目安全质量的管理责任、考核范围和工作要求。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从严处理各类不规范行为

    今年上半年,在学习吃透22条意见精神的基础上,集团成立了由公司分管领导、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主管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自查工作小组,出动116人次,对在建项目开展以人员、经营行为、资料、材料、安全生产措施费、文明施工、管理、质量和安全为主的地毯式综合大检查,对查找出的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具整改单33份,要求项目限时纠正和整改。同时,全力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集团本部和豫才中学等五个工地的抽检,认真整改和回复。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五类人员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主合同备案全部完成,许可证和报建报监手续全部落实,分包合同备案手续有序推进,合格分包商和供应商名录已建立,资料管理逐步完善和规范,安全措施费台账基本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基本落实。


三、深入推进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前阶段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集团将着重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健全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起项目基本信息及人员、材料、供应商等信息的动态管理系统,便于及时掌握各项目信息动态;二是按照政策规定,统筹落实和调剂、分配好项目五类人员;三是及时更新完善合格供应商、分包商名录;四是重视完善项目施工现场涉及安全、质量、管理的各类软硬件设施;五是及时掌握项目受检信息和动态,吸收兄弟单位检查中的经验和教训,重视整改措施的落实和反馈;六是逐步推出系统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