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怡动态

集团召开现场会提出冬季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010-11-19 13:00:54

吸取11.15事故教训  全面开展防火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集团召开现场会提出冬季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010年11月19日,海怡集团召集各在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在浦东软件园三期B地块研发配套用房工程工地现场召开“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传达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和上海市建交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的相关工作精神。会上,浦东软件园、W29、金融学院、A1、大团村庄改造等项目负责同志会上就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交流。会议由常务副总经理严明祥主持,副总经理董邦法提出了2010年冬季消防和安全工作的12项重点要求,董事长张味国在会上作了总结发言。

董事长张味国在会上指出,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全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关注。作为在建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一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绝不能因为项目小、周期短等客观因素掉以轻心;二要进一步完备项目分包手续,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人员、材料的审查和监管,不能因“节约成本”之小而失安全责任之大;三要在项目管理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项目运作在可控范围内,要本着对社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掌控好项目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四要重视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和重点危险区域、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管理,加强施工作业过程管理和监控,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制订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五要积极配合、及时落实上级安全监管的意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起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重视施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建立起制度完备、职责清晰、能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2010年冬季消防和安全工作重点要求

一、坚持“以防为主、消防结合”、“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国家建设方针,完善和加强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二、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要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施工手续、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进行重新审查,如不完备,应及时补充和完善。

三、项目经理、安全员早、晚必须各检查一次施工现场,期间加强巡查。重点和危险施工区域,应派驻专职监护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

四、要警钟长鸣,一旦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做到防患于未来。

五、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并作好记录备查。

六、作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需接受项目交底,安全员负责督促。

七、各项目要在短期内全面组织冬季施工防火防爆、安全生产专项、隐患排查的检查。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消防)员、技术员、材料员、各班组长参加,检查后写出书面汇报,报公司工程部。

八、进入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须附有效的合格证明,严格按消防规定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

九、划定防火重点部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每次动火等级,严格动火审批,动火时配备相对应的灭火器材,落实好监护人员;在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区域附近作业,必须落实专职监控责任人,落实监控措施。

十、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应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住宿,职工家属或闲杂人等不得在宿舍住宿和逗留。

十一、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在建工程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必须是阻燃性的),加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各类用电器具。

十二、从11月19日起,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安全员、义务消防员不得无故离开工地,必须离开时,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接岗,以随时各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各项目应在及时将受检情况书面报公司工程部备案。